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通报
2014 / 11 / 07

国卫办监督函[2014]11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

为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行医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自2013年10月起,按照我委等6部门部署,各地扎实开展了为期1年的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有关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取得的成效

(一)专项行动成效明显。

一是形成了打击非法行医的高压态势。专项行动期间,全国共查处无证行医案件4.4万件,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违规案件4.1万件,“两非”案件6833件,医托行骗案件966起,罚没款2.2亿元,吊销执业许可证165户,移送公安机关案件2833件,刑事立案1256起,刑事拘留1373人,打掉犯罪团伙32个,有力震慑了不法分子,有效整顿了医疗市场秩序。

二是巩固了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军地各级相关部门按照各地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分工明确,配合密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进一步完善,部门协作配合得到强化。

三是强化了安全就医和依法执业意识。及时发布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曝光典型案例,开展普法和安全就医科普宣传,加强行业培训,群众自我保护意识明显增强,举报非法行医的主动性明显提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意识得到增强。

四是提高了群众看病就医的可及性。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推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优化医疗资源布局,规范医疗机构管理,医疗服务能力得以提升,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更加安全便利。

(二)地方工作亮点。

一是加强领导,狠抓工作落实。上海市、浙江省将打击非法行医作为对基层政府考核的指标之一,形成了基层政府牵头、各部门积极配合、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模式;山东省将打击非法行医列入省委常委领导班子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建立“一级包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模式;广东等多个省份加强督查暗访,及时通报问题,进行挂牌督办,督促整改落实。

二是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各地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加强行刑衔接,加大打击力度。北京等省份增加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河北等省卫生、公安联合印发文件规范案件移送;上海市卫生计生委与公检法机关达成共识,对非法行医被刑事处罚后再次非法行医的,直接移送公安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卫生联合查处为非法行医者提供诊疗场所的行为。

三是开拓创新,建立长效机制。重庆市出台《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山西等省建立有奖举报制度;河南等省建立非法行医黑名单制度;江苏省苏州市畅通卫生与公安无证行医信息交换渠道;天津等省市建立复查制度,防范黑诊所死灰复燃;河北省研究制定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中发现涉嫌药品违法案件的移送指导意见;吉林等省制定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指南;贵州省加强综合监督体系建设,提升监督执法能力。

四是广泛宣传,赢取群众支持。四川等多个省份将专项行动宣传与普法“六进”相结合;黑龙江等省举行主题宣传月、宣传周活动,营造宣传声势;天津市编写《打击非法行医法制宣教书》、《预防非法行医犯罪警示》,对不同非法行医者进行宣教;陕西省协调电信运营商免费向手机用户发送公益宣传短信;河北省由第三方机构对专项行动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切实做到知民意。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地区重视不够,工作开展不平衡。

有的地区仅注重打击社会面的无证行医,对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到位。一些地方部门配合还有待进一步加强,行刑衔接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个别省份工作不够细致,工作总结中部分重要数据不准确。

(二)非法行医存在的土壤仍未消除,打击难度大。

由于医疗保障体系不完善和医疗资源配置不均衡,特别是一些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区医疗资源匮乏、医保新农合异地报销困难,造成外来流动人员不到正规医疗机构就医。同时,随着打击力度不断加大,非法行医形式逐渐多样化,越来越隐蔽,打击难度加大。

(三)部分医疗机构法制意识淡漠,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

部分医疗机构重业务轻管理,医院管理者和医务人员法律知识匮乏,行业自律不够,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部分民营医疗机构为谋取不正当经济利益而故意违法违规的情况时常被曝光,加强监管的任务十分迫切。

(四)基层监督执法力量薄弱,难以满足实际工作需要。

基层综合监督执法机构人员编制严重不足,个别省份每万人口不足0.3名监督员,执法装备和执法车辆缺乏,执法能力和水平不高,工作不够规范,难以满足工作需要。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始终保持高压打击态势。

各地要认真查找专项行动工作中的差距和不足,学习借鉴其他地区工作经验,将严厉打击无证行医,加强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作为卫生计生重点工作之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重点案件的督办查处力度,切实做到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对监管部门和人员工作中存在的失职渎职行为,按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二)全面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加快完善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加强医疗机构负责人和医务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科普宣传。充分发挥行业学会、协会和社会组织的作用,鼓励行业开展依法执业、廉洁执业承诺,强化行业自律。探索建立“黑名单”制度,加大对无证行医人员以及违法情节严重医疗机构的曝光力度,惩戒失信行为,推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地方机构改革中要积极推动卫生计生综合执法,加强监督体系建设,完善保障条件,提高监督能力。

(三)不断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

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职责,继续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大联合办案工作力度,做好部门之间、军地之间、行政执法和司法之间的案件移送和督办工作。完善鼓励群众投诉举报的制度机制,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典型案例的通报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社会监督氛围。

(四)多管齐下实施长效治本之策。

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从源头上铲除非法行医生存土壤。扎实推进深化医改政策措施,全面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合理配置医疗资源,让群众就近获得较高质量、较低价格的基本医疗服务。积极推动和规范社会办医,对民营医疗机构依法监督,建立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机制,促其健康发展。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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